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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术语标准第三次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本文发布于:
2017-09-13
来源: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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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为推进林下经济术语标准的制定工作,8月31日,林下经济术语标准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幸良主持,国家林业局科技司黄发强副司长、科技司标准处冉东亚处长、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缪光平处长、场圃总站李奎博士、中国林业科学院王贵禧研究员、北京农学院段碧华教授、中国林学会学术部曾祥谓主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某承副研究员及中国林学会林下经济创新团队的部分成员参加了研讨会。

陈幸良秘书长首先介绍了项目背景及起草概况。林下经济发展较快,但目前对林下经济以及相关领域的术语定义尚未完全形成统一观点,制定规范的林下经济名词术语十分必要。“林下经济术语”是中国林学会承担的国家林业局林业行业标准制定的项目,拟界定林下经济学科涵盖的主要术语。自2016年初获批后启动,该标准起草过程已经过了多次起草组讨论会,2016年9月和12月先后两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起草组根据与会专家的建议对初稿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初稿,该征求意见稿已向从事林下经济研究和业务管理部门部分相关专家发函征集意见。本次研讨会将就专家的反馈意见以及根据反馈意见的再次形成修改稿进行讨论。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黄发强副司长指出,林下经济的发展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中央及国家林业局出台的文件多次提到林下经济,而目前对林下经济各方面的定义观点不一致,科研和生产实践中有规范的需求。术语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要依据中央和国家林业局办法的文件的表述,要广泛征求林下经济科研和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术语每个条目要做到严谨和可验证。科技司标准处冉东亚处长认为,术语标准的制定过程起草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今后的修改过程中要对一些争议较大、模棱两可的定义进行重点讨论。随后,与会专家对根据征求部分专家意见的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结合专家意见对每一个条目内容、表达形式及英文对照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根据会议专家的意见,起草组将对术语标准进一步修改,再次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林下经济术语”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将广泛征集从事林下经济科研、管理、教学和生产实践的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力争使该标准对林下经济的发展与相关工作的推进起到重要的基础性支持。

2017年3月,为加强和规范学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国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中国林学会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会上,专家还对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计划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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