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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2016-2020年)正式实施

本文发布于:
2016-05-27
来源:
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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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式,本着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兼顾的原则,在充分衔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辽宁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2016-2020年)已于5月19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在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下,按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生态自然恢复能力,将全省范围内的山体及山体外林地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区域,并根据分区类型实行差别化管理。

《规划》区划面积为8003856.6公顷。其中:禁止开发区420629.1公顷,限制开发区2711139.1公顷,合理利用区4872088.4公顷。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合理利用区分别占区划总面积的5.2%、33.9%、60.9%;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14806370.7公顷的2.8%、18.3%、32.9%。

通过《规划》的实施,可实现辽宁省山体及山体外林地的分区保护、规范管理,使违法破坏山体、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的具体执行指明了方向,为建立青山保护分区管理制度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山体及山体外林地的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