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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转发《中国科协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的

本文发布于:
2015-01-27
来源:
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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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会办字[2015]003号

中国林学会关于转发《中国科协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中国科协印发了《中国科协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科协发学字 [2014]106号)。现将科协发学字 [2014]10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点击下载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