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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15-12-01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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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会学字[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中国林学会将向国家奖励办公室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的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已确定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项目不再向中国林学会推荐。

二、推荐条件

1. 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的论文论著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即8篇代表性论著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发表),项目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 2015年度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6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 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自然科学奖项目。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6. 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7. 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原则上须在近五年内曾获得过梁希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三、推荐工作及材料要求

1. 各推荐单位要把握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同行评议中的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范围发布相关申报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真正把本学科领域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向中国林学会报送的候选项目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2. 请各推荐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组织推荐情况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结果情况;(2)纸质推荐书6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5套。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3. 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推荐,未经允许,推荐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工作手册及推荐书(见工作手册)请登陆中国林学会网站(http://www.csf.org.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4. 拟通过中国林学会推荐的候选项目,不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推荐。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推荐书电子版报送中国林学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妍 曾祥谓

电 话:(010)62889819,62889821

电子邮件: liangxij@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东小府2号中国林学会

邮 编:100091

2015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