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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林会组字〔2019〕72号

本文发布于:
2019-09-24
来源:
组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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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林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民政部核准生效的《中国林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林学会个人会员包括终身会员。为了传承学会历史,塑造学会文化,按照《章程》相关规定,中国林学会决定集中认定一批终身会员,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身会员的条件及权利与义务

凡累计缴纳会费30年以上或年满65周岁(2020年1月1日前年满65周岁)的中国林学会会员可注册成为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

终身会员享有与普通会员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但无需再缴纳会费。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送途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统计并报送;

2.个人会员自行报送。

(二)报送内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需报送《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的电子版(pdf文件带公章和word文件);

2.个人会员自行报送的,仅需报送《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的电子版(pdf文件带签字和word文件)。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林学会组联部邮箱(zulian@csf.org.cn)。

三、其他

终身会员信息报送中国林学会组联部后,中国林学会将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被认定为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颁发证书,信息载入中国林学会会员发展与服务系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把关,确保终身会员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申请成为终身会员的科技工作者要严格遵守《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终身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中国林学会将不再开展终身会员集中认定。终身会员的认定将以中国林学会会员发展与服务系统(http://www.csfmember.org/)数据为依据,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个人会员成为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秦向华、秦仲、戴文澜;

联系电话:010-62889136、62889113;

电子邮箱:zulian@csf.org.cn

 

附件:

1.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信息统计汇总表;

2.中国林学会终身会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