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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推荐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吉林会〔2016〕25号

本文发布于:
2016-12-22
来源:
吉林省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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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林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厅领导同意,拟于明年召开吉林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就推荐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分一般代表和理事代表两种。

(一)一般代表资格条件

1.登记在册的省林学会会员;

2.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省林学会会员;

3.热爱学会事业,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的省林学会会员;

4.结合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为学会建设提合理化建议的省林学会会员;

5.在本岗位上,积极参与林业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的省林学会会员。

(二)理事代表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一般代表资格条件,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非国家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员,并在林学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省林学会会员;

2.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努力开拓林学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省林学会会员;

3.锐意进取,充分发挥林学会“四主一家”作用,受到广大会员拥戴的省林学会会员;

4.努力创造条件,为广大会员展示聪明才智提供舞台,密切党和政府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省林学会会员;

5.处理好学会与挂靠单位的关系,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林业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的省林学会会员。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推荐代表189人,其中理事代表139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长春市:14人

1.一般代表6人,其中绿园、南关、宽城、朝阳、二道、高新各1人;

2.理事代表8人,其中市林学会、市林科院、双阳、净月、九台、榆树、农安、德惠各1人。

(二)吉林市:13人

1.一般代表5人,其中龙潭、丰满、昌邑、船营、高新各1

人;

2.理事代表8人,其中市林学会1人,市林科院1人,桦甸、永吉、舒兰、蛟河、磐石各1人,上营森经局1人。

(三)通化市:8人

1.一般代表2人,其中二道江、东昌各1人;

2.理事代表6人,其中市林学会1人,通化、柳河、集安、辉南、梅河口各1人。

(四)白山市:9人

1.一般代表1人,其中浑江区1人;

2.理事代表8人,其中市林学会1人,市林科院1人,江源、临江、抚松、靖宇、长白各1人,长白森经局1人。

(五)辽源市:5人

1.一般代表2人,其中龙山、西安各1人;

2.理事代表3人,其中市林学会1人,东辽、东丰各1人。

(六)四平市:9人

1.一般代表3人,其中铁东、铁西、辽垦各1人;

2.理事代表6人,其中市林学会1人,市林科院1人,公主岭、梨树、双辽、伊通各1人。

(七)白城市:8人

1.一般代表1人,其中洮北1人;

2.理事代表7人,其中市林学会1人,市林科院1人,大安、洮南、通榆、镇赉、牛心套保各1人。

(八)松原市:6人

1.一般代表1人,其中宁江1人;

2.理事代表5人,其中市林学会1人,乾安、长岭、前郭、扶余各1人。

(九)延边州:37人

1.一般代表11人,其中黄泥河、敦化、大石头、白河、和龙、八家子、汪清、大兴沟、天桥岭、珲春林业局各1人,安图森经局1人;

2.理事代表26人,其中延边林学会1人,延边林业产业协会1人,延边林业集团1人,延边林科院1人,延吉、敦化、安图、和龙、龙井、图们、珲春、汪清各1人,黄泥河、敦化、大石头、白河、和龙、八家子、汪清、大兴沟、天桥岭、珲春林业局各1人,安图森经局1人,新元木业、和龙人造板、珲春森林山有限公司各1人。

(十)长白山管委会:2人

1.一般代表1人;

2.理事代表1人。

(十一)吉林森工集团:21人

1.一般代表8人,其中临江、湾沟、三岔子、松江河、泉阳、露水河、红石、白石山林业局各1人;

2.理事代表13人,其中总公司1人,临江、湾沟、三岔子、松江河、泉阳、露水河、红石、白石山林业局各1人,金桥地板、泉阳泉饮品、股份公司、保险公司各1人。

(十二)白城市芦苇局:6人

1.一般代表1人,其中洮北芦苇站1人;

2.理事代表5人,其中芦苇分会1人,通榆、镇赉、大安、洮南芦苇局各1人。

(十三)厅直属事业单位:28人

1.一般代表8人,其中省林科院、林业勘查设计研究院、省林业技师学院、龙湾保护局、向海保护局、莫莫格保护局、三湖保护局、蛟河实验局各1人;

2.理事代表20人,其中省林业科学研究院4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勘查设计研究院各2人,省林业技师学院、龙湾保护局、向海保护局、莫莫格保护局、三湖保护局、波罗湖保护局、蛟河实验局、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敦化航空护林站、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汪清国有林管理分局各1人。

(十四)厅附属事业单位:12人(均为理事代表)

其中林木种苗管理站、湿地管理办公室、自然保护区发展促进中心、宣传中心、信息中心、预警监测中心、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中心各1人,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5人。

(十五)有关单位:11人(均为理事代表)

其中北华大学林学院3人,长春大学园林学院1人,吉林农业大学1人,吉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1人,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1人,吉林农业大学菌物研究所1人,吉林农大药用植物栽培与育种实验室1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1人,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1人。

三、有关要求

即将召开的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处在学会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对于更广泛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林业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会各级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推荐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要求,热爱学术事业,并能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为本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员推荐上来。

此次代表、理事推荐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2月20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与省林学会秘书处刘爱萍、杨琳联系,电话0431-8626682,13604434175,13654318999。推荐表单位盖章后邮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2411室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并上传电子版,邮箱:jlslxh2405@126.com。

附:1.吉林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代表推荐表

       2.吉林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代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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