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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林学会宁波服务站、吉林省服务站、大兴安岭服务站,各有关单位:
2018年6月11日中国林学会秘书处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林学会竹业特色之乡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林学会竹业特色之乡认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