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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先进学会和先进学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中林会办字[2019] 4号

本文发布于:
2019-0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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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自2014年1月换届以来,各省级林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改革创新,学会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活动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学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和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学会事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届理事会先进学会工作者和先进学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学会评选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2.先进学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专(兼)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会(年度先进省级林学会和先进分支机构)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和中国科协党组的安排部署,服务大局,坚持围绕林业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学会工作;

2.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挂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3.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学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提升学会地位和影响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配合中国林学会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按期完成中国林学会交办的任务;

5.能根据自身特点,各方面工作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开展,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先进学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站位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会工作,连续从事学会工作满3年,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林学会的活动,在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3.能积极主动配合中国林学会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中国林学会交办的任务;

4.中国林学会会员,并能积极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中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申报名额

各省级林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本届理事会先进学会,每个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申报先进学会工作者名额限1名。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者须如实填写先进学会申报表和先进学会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word以及PDF)提交至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二)各省(区、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领导要充分重视本次奖项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做到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兴凯 

联系电话:010-62889818(传真)  18811325354

电子邮箱:dz_zxk@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邮    编:100091

 

附件:1.先进学会申报表

          2.先进学会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