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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全省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林学会秘书长先进林学会工作者的通知

吉林会〔2016〕26号

本文发布于:
2016-12-22
来源:
吉林省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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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学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各有关单位:
 

2010年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各级林学会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树立学会品牌,打造学术精品,有效推动了全省林学会工作的发展,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和推动林业经济强省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级林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更好地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决定评选第十一届全省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林学会秘书长、先进林学会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必须是在2010年前登记注册,至今正常开展活动的林学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先进林学会工作者,必须是在2010年重新登记为会员,至今在林学会一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会干部;优秀林学会秘书长,必须是在2010年重新登记为会员,至今在林学会一级组织中担任秘书长职务的学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建设中心组织开展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领导重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能充分发挥学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加上级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学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学会组织机构健全,积极发展会员,并按时向上级学会交纳会费;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努力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科技兴林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全省先进林学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树立全局意识,积极投身于林业建设,为加快林业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同科技工作者交朋友,积极参加为科技兴林做贡献活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或带来了社会经济效益;能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起到了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较出色地完成了本级学会和上级学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省优秀林学会秘书长评选条件

除具备先进林学会工作者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成效明显,赢得领导和社会的认可;在上级林学会评比中排名靠前,有位置,有影响;所在林学会组织各项活动正常,林学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推选程序

以各市、州林学会和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会员组为单位推选。推选时,务必充分考虑所推选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以及所推选个人的贡献大小,并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评选比例及推选名额

全省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按林学会组织总数的20%掌握;全省先进林学会工作者,按学会干部总数的30%掌握。

全省优秀林学会秘书长,由省林学会在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先进林学会工作者中认定产生。市、州林学会和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会员组也可直接向省林学会推荐人选名单。

具体推选名额见附件1。

五、报送要求

推选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刘爱萍,杨琳;电话(传真):0431-88626682;电子信箱:jlslxh2405@126.com 。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严格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上来。

附件:1.先进集体先进林学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第十一届全省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第十一届全省先进林学会工作者审批表

          4.第十一届全省优秀林学会秘书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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