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服务号)
中国林学会资讯(订阅号)
官网移动端

新版《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正式施行

本文发布于:
2021-03-08
来源:
浙江省林学会
阅读87401
推荐2
评论0

2021年3月1日,《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2021修订版)》正式印发施行,原《办法》2017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新《办法》共6章,16条。包括总则、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申报要求、评审与授奖、异议及处理、附则。本次修订更注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绩效导向、产业化导向。在奖项设置上,将原科学技术奖改为科技创新奖,新增推广应用奖,主要面向基层林技推广人员;在奖项质量上,明确每个类别一二三等奖的具体评审标准和获奖比例,降低了科技创新奖的三等奖比例(30%)和推广应用奖的一等奖比例(5%);在奖项激励上,明确各获奖单位可根据规定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推广工作机制,对获奖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此外,新《办法》还对申报要求、评审程序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在提交申报材料前,申报单位须对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创新点等内容进行公示;同时针对提名、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我省科技兴林奖评选工作已连续开展二十年,近五年评选出各类奖项258项,其中一等奖38项,不少获奖成果经推荐斩获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等更高层次奖项。科技兴林奖评选工作在调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起到了一定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评审制度,凸显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激发林业工作者干事创新热情,更好地培养科技人才,为推动林业科技创新、促进全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和服务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