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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19-01-16
来源:
组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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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和《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中国林学会将组织开展2019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一)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科学院文件见http://www.casad.ac.cn,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
(二)各推选单位依据本通知和《中国林学会推选(提名)院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立初选委员会,负责本学科、本地区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并负责材料审核把关。
(三)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四)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二、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二)推选名额。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省级林学会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省级林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在推荐到中国林学会之前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四)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省级林学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省级林学会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五)推选工作完成后,分会、专业委员会、省级林学会应向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报告推选工作情况。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推选工作组织机构,发布信息情况,推选人选情况,初审情况及投票结果,审核材料情况,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单位初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后)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
4.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1份。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0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的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2份。
(5)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至中国林学会组联部,逾期无效。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报送地点和邮寄地址附后。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3.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组联部。
(二)材料报送。
联 系 人:秦向华,秦仲,戴文澜
联系电话:(010)62889136,62889113
电子信箱:zulian@csf.org.cn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2号中国林学会组联部(情报楼533室),邮编:100091

附件:
1.《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实施细则(试行)》
2.推选单位初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3.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4.同行专家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