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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月19日经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届委员会任期已满或已超期但未改选换届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见附件2),请按《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改选,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换届,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到2009年底,如仍未能按期换届,也未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的,中国林学会将根据规定并结合分支机构的改革进行调整挂靠单位或主要负责人,以确保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能够正常规范有序运转,满足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需要。

附件:
1、《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2、任期已满的分支机构名单[点击下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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