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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林学会乡土专家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林学会宁波服务站、吉林省服务站、大兴安岭服务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国林学会于2018年5月8日召开学会秘书处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林学会乡土专家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林学会乡土专家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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