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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发布《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和《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批准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办等单位起草的《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和《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为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适用于全国自然教育总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1.《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T/CSF 010-2019)

          2.《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T/CSF 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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