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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全国学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促进会员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健全会员档案理,2005年6月,中国林学会向各省(区、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中林会办字[2005]045号),对于做好中国林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以及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各省(区、市)林学会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特别是福建、贵州、内蒙古、湖北等省(区、市)林学会把会员重新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作为学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完成并上报了第一批会员重新登记名单,广西林学会也基本完成了首批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各地在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同时,按照入会条件,吸收发展了一批新会员。

    希望各省(区、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尚未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省(区、市)林学会,积极行动起来,尽快组织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加快会员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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