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加快林学会建设的决定》

时间:2009-05-22 11:36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编者按:7月20日,黑龙江省林学会召开学会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关于加快林学会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把黑龙江省林学会的工作纳入了整个黑龙江省林业的总体规划,高度评价了黑龙江省林学会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黑龙江省林学会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建设的思路和目标。对加强黑龙江省林学会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入了新的生机和动力。现刊出,供参鉴。

——编者

《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关于加快林学会建设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技术创新的思想,充分发挥林学会的学术优势,团结和动员广大的林业科技工作者,振奋精神,理清思路,勤奋研究,无私奉献,加快林业发展,实现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的跨越,根据《黑龙江省林学会章程》,特做如下决定。

一、认清林学会的特性及优势,把林学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林学会几十年来的活动实践已经证明:林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一个集公益性、学术性、群众性、民主性和创新性于一体的群众组织,是本着集合同志共谋森林学术及林业事业之发达,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林学会具备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跨学科、跨部门的联系广泛优势;运作机制与活动方式灵活、机动的优势;国际、国内交往中,具有很强的弹性优势;互相帮助,平等相待,充满家庭氛围的亲和优势;广泛信息交流和学术争鸣形成的创新优势。

在我国林业发生历史性转变,建设速度驶入快速发展轨道的今天,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林学会的认识,关心和支持林学会的工作,把林学会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确定林学会新的定位,充分发挥林学会的社会功能

纵观林学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林学会是林业发展的产物。林学会伴随着林业的发展而发展,伴随着林业的科技进步而进步。当前,我国的林业已进行了新的定位,指导林业发展的思想有了新的内涵。林学会的办会宗旨要求林学会必须面对这个新的形势,确定自己新的定位。即:林学会是党领导下的公益性社会学术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完善的科技型中介服务组织,其社会功能是“纽带”与“桥梁”,是党和政府可信赖的参谋与助手,是推动林业科技进步与学术发展的主渠道,是开展林业科普与公众教育的主力军,是促进国内外民间交流的主窗口,是林业科技工作者之家。林学会的定位与社会功能,是历史形成的。不但具有特殊性,而且具有服务和参谋意识,努力实践自己的历史使命,大力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与有关的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林学会的定位与社会功能,为林学会创造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尤其在政府机构调整、职能转变、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逐步赋予或委托林学会应该承担的公益性、社会性、学术性的职能和任务,如专业技术职称和学术荣誉称号的评定和授予,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有关技术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和鉴定,有关科技奖项的评审和授予,有关林业的业务和技术培训等,从而进一步发挥林学会的应有作用。

三、保证林学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一定要坚持挂靠制

当前,林学会实行的挂靠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条件下,历时几十年的历程所形成的,并在林学会的诞生与发展过程中显示了重要作用。现在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林学会还不能立即市场化。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目前只有坚持挂靠制,才能保证林学会的公益特性,才能继续实践林学会的办会宗旨,才能有条件进一步发挥桥梁与智囊作用,才能有利于继续把林学会办成林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由于我省林业管理机构的特殊性,省林学会要同时挂靠省林业厅和省森林工业总局。省林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研究会)要挂靠在各有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院、校与林业科研单位。各市(地)、林管局与各县、林业局林学会都要坚持挂靠在相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的科研教学等机构。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林学会组织;把握林学会的办会宗旨与方向;关心林学会专兼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证林学会活动经费的落实,并负责对林学会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党务、行政和人事管理。

四、切实加强林学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林学会的凝聚力

会员是林学会的主体,是林学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各级林学会组织一定要加大发展会员的工作力度,吸收更多的林业科技工作者和支持林业工作的同志加入林学会,并不断探索和完善对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高级会员分层次的管理办法,使会员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

各级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按照有关程序把林学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起来。省级以及市(地)、林管局级林学会要设立林学会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林学会办公室的建制要挂靠单位职能部门管理。工作人员享受其它职能部门同等待遇。各县、林业局级林学会也要设立林学会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处理林学会日常工作。

在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中要请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部分领导同志参加,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林学会工作方向,更好地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更有效地恰当处理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民政监督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五、深化林学会改革,提高林学会活力

随着我国成功地加入世贸组织,政府、企业、事业和社团组织的改革必将全面深化,林学会的改革亦是必然。林学会的改革,必然涉及到社团体制市场化、社团地位法人化、社团经济运作经营化和社团工作人员职业化等问题。向这个方向改革、深化,必然要有一定条件和环境,要有一个过程。目前,我省林学会的改革一定要按照“两个制宜”和“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即:“因级制宜”和“因单位制宜”;有利于实践林学会的办会宗旨,有利于林学会从事公益行活动,有利于发展“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营造林学会与广大会员之间的亲和氛围。

林学会的改革,一是建立和完善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林学会自身规律和特点的运行管理机制;二是主动面向市场,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起来;三是在坚持非营利性活动的基础上,树立经营林学会的观念,加强学会的能力建设,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为学会持续发展奠定比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四是提高参谋意识和服务意识,争取更大的活动空间,更好地实践办会宗旨;五是增强和扩大学会的群众基础,建立和完善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增强体制的凝聚力;六是提倡各级林学会组织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发挥网络优势,建立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活力;七是树立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思想、观点和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提高林学会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活力。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