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希科普奖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09-05-22 13:00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2004年5月10日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为表彰在林业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业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国林业科普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梁希科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梁希科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评审和授奖程序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梁希科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在林业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条 凡在科普创作、科普传播以及支持科普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纳入评奖范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单位等从事林业科普工作的均可参加申报。

第五条 梁希科普奖的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从事林业科普创作,并创作出优秀的林业科普作品(含科普著作、科普摄影、科普挂图、科普网页、科普展品、科普影视作品等)。科普作品概念准确、完整,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实用性、趣味性,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繁荣林业科普创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林业科普宣传活动(包括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等)。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组织严密、参与面广,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传播林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支持林业科普事业,为促进林业科普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六条 梁希科普奖由本人、本单位申请,原林业部直属林业高等院校,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各省级林学会负责初评工作并择优申报。

第七条 申报梁希科普奖应按规定填写梁希科普奖申报书,并附相应的材料、资料、照片或录像等。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八条 已获国际性、国家级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梁希科普奖。

第四章 评审与授奖

第九条 设立"梁希科普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热心科普工作、了解科普发展态势、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林业科技、科普和其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的人选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批准。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出席评审会议半数以上的评委通过方为有效。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梁希科普奖分个人和集体两类,对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个人奖励名额不超过15名,每项奖金1500元,集体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每项奖金2000元。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一条 获奖项目在最终确定之前在中国绿色时报或中国林学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清项目名称和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如需保密,请注明),并提供有关的证据。凡不按本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对获奖产生的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对所涉及到的项目不实有虚假。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所涉及到的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意见。

第十三条 不同异议的处理

实质性异议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在异议期内负责核实处理,并报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异议期满后20天为异议处理期,如在处理期内未完成协调,则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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