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加强林学会 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时间:2009-05-22 21:51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新年伊始,吉林省林业厅党组做出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建设、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这个决定。

《决定》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共23条,对林学会的地位作用、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办事机构建设以及加强林学会领导支持林学会建设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决定》对林学会做了新的定位:是党领导下的集学术性、公益性、社会性和创新性于一体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集合志士仁人共谋林业学术事业,推动林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发展和繁荣林业科技事业,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决定》将林学会的作用概括为:林业科技研发与创新的主力军作用;先进林业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的主渠道作用;民间林业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主代表作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成长与成材的主平台作用。

《决定》明确林学会的工作方向是:紧紧围绕加快林业发展这一主题,团结和依靠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以推动林业经济健康发展为主线,既要坚持为全省林业中心工作服务,也要积极参与全省林业中心工作,面向林业建设主战场,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科研与生产结合、开发与应用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做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决定》确定林学会的总体奋斗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具体工作目标是: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前沿性的理论支持;为生态林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重大管理决策提供专家型的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较坚实的桥梁纽带;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更广阔的研发舞台;为林业科技进步提供经常性的助推动力。

《决定》对各级林学会提出九条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承接社会化服务职能工作;紧紧围绕林业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展学会工作;始终坚持以林业科技工作者为主体的建会原则;把组织开展活动作为林学会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深化学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努力创新与林学会职能相适应的活动方式;积极探索市场条件下林学会生存与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加强各级林学会秘书长队伍的素质建设;自觉争取社会各界对林学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此外,《决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挂靠制"及挂靠单位的职责、林学会秘书处的建制及其管理和待遇等问题。

吉林省在新年之初就出台这样的《决定》,充分显示出厅党组对林学会工作的重视和关怀,不仅是对林学会过去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全省林学会提出的新的希望和要求,是全省林学会事业新的历史创造的科学总结,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林学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号文件"印发后,省林学会迅速发出通知、召开会议,对学习宣传和传达贯彻事宜做出具体部署,并在全省林学会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热潮。目前,全省各级林学会组织和广大林学会工作者,都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号文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途径和手段,大张旗鼓、原原本本地宣传、学习和传达"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并坚持用"一号文件"统一思想、约束行动、统领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全省林学会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和重要政策保障。省林学会将在适当时候调度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的具体情况,推动大学习、大宣传活动走向深入。

(吉林省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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