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专家建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科技支撑分会场)

时间:2010-11-23 10:35来源:未知 作者: 点击:

  

      来自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作者共110位代表参加了分会场,就重点问题达成共识,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形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二、林改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林改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领导干部对林改工作的认识还待加强;二是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滞后;三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度大。
      三、十点建议
      (一)建立林业公共财政制度。即:建立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等制度,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新的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规模,继续实施并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
    (四)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的路子,联合起来开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五)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既需要对价值量进行评估,也需要对实物量进行评估,现行的资产评估体系不能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实际需要。建议国务院批准增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行政许可,尽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七)支持林改地区的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建议在林改地区,特别是省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建立林农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中央财政每年以项目的形式支持1000个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国家林业局示范项目的合作社,可以得到中央财政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扶持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支持林改地区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科学布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制定规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运作的办法,出台扶持政策。建议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按50万元/个的标准,每年支持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00个,支持引导各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
    (九)不断加强科技服务林改的支撑保障能力。建立政府主导并与科研、推广、院校、林农等社会主体“五位一体”的林业科技推广新体制,以及规范的从业管理、从业激励体制。通过林农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服务对接活动。同时,建设好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坚持林业技术推广区域示范机制,充分发挥技术示范的引导带动作用。
    (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服务林改的支撑保障能力。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森林法》中明确林业站的职能任务。加强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林业基层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将林业基层机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加强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积极探讨边际林权争议案件上级政府督办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个案负责制。建立林权争议调处专家库,以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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