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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分会(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林会组字〔2024〕14号

本文发布于:
2024-03-06
来源:
组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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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分会(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林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学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分会(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分会(专业委员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林草局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党的领导

分会(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条件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应成立党组织。

二、健全组织机构

分会(专业委员会)应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委员会委员(理事会理事)数量适中,委员会委员(理事会理事)须为中国林学会正式注册会员,且确保会员有效期为5年。因工作需要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理事)人数的1/3,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常务委员(常务理事)的1/4。

分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理事长)一名、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委员(理事长)任职期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两届的,必须向本会说明理由,报本会审批。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理事长)或秘书长。

三、按期换届

(一)做好前期筹备工作。拟换届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成立换届筹委会,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上报中国林学会组联部。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名义发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公开征集委员(理事),初步形成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主任委员(理事长)建议人选。

(二)严格履行兼职审批程序。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人等兼任分会(专业委员会)职务的,应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三)及时上报换届选举文件。拟换届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中国林学会组联部上报换届选举文件,含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主任委员(理事长)建议名单(报送信息见附件)。须履行兼职审批程序的候选人应出具同意兼职的批件。

(四)精心组织换届选举会议。按照中国林学会批复,须通过中国林学会选举系统,进行换届选举投票,选出本届委员会(理事会)的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主任委员(理事长)。

(五)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换届选举完成后半个月内,将换届选举结果上报中国林学会组联部。包括委员(理事)、常务委员(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主任委员(理事长)名单及其他必要的基础信息。

四、监督与管理

中国林学会对分会(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对于不按期换届且不提交情况说明、换届选举流程不规范等情形,将视不同情况采取责令改正、更换挂靠单位(负责人)、撤销该分会(专业委员会)等措施。

 

附件:

1.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会(理事会)人员名单

2.换届分会(专业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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