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件通知 <工作通知

中国林学会关于实施分会(专业委员会)印章统一保管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分会(专业委员会)管理与服务,推动分会(专业委员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中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印章要实施统一保管的要求。经学会秘书处研究,决定收回分会(专业委员会)印章,由秘书处统一保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分会(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印章收回事宜,积极配合学会做好相关工作。

2.印章收回后,学会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印章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分会(专业委员会)用印申请、电子印章等方式继续满足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用章需求。

3.在分会(专业委员会)电子印章正式启用之前,如需用章,请及时联系中国林学会组联部。

二、时间节点

请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印章寄送至中国林学会组联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向华、秦仲

联系电话:010-6288913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2号中国林学会533室(收件人:秦仲,手机:15901010058)

评论

评论 ×